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老人状告继子不赡养法官调解让其安享晚年-【新闻】

发布时间:2021-04-22 15:38:15 阅读: 来源:护腕厂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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□ 本报记者 梁燕    通讯员 刘建国 张智全   8月1日,沽源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王某状告两个继子的案件,老人要求继子给付赡养费直至去世。   20世纪70年代,王某与两个继子的母亲登记结婚。结婚时,大儿子阿龙(化名)11岁,二儿子阿海(化名)刚3岁。婚后,王某与他们母子三人共同生活,王某像照顾亲生孩子般抚养两个孩子,供他们上学,帮他们成家立业。为此,王某还欠下巨额债务。为还债,王某为他人放羊挣钱。2004年,母亲去世,阿龙、阿海便远离王某,从此对王某不闻不问。如今,王某已年过七旬,无法挣钱养活自己,万般无奈将两个继子起诉到沽源县法院。   受理案件后,主办法官首先联系到阿龙和阿海,得知他们二人在外县居住,便去他们的居住地及时送达诉状并详细了解案情。法官对阿龙兄弟反复阐述法律规定。兄弟二人意识到没有对继父尽到赡养义务是不对的。  8月1日上午,法官当庭对王某及其两个继子进行调解,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,约定阿龙和阿海每人每年给付王某赡养费2000元,并当庭兑现了今年的赡养费。  说法 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》第二十七条规定,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,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。本案中,王某与阿龙、阿海虽然是继父子关系,但在两人小时候,王某对他们进行了抚养教育义务,现王某没有经济来源,阿龙、阿海对王某同样应该尽赡养义务。此外,尊老不仅要使老有所养,年轻人还要对老人生活上多加照顾,更要从精神上给老人以尊重和安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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